可在成绩发布后1个月内进行成绩核查。成绩核查内容为分数是否有错加或漏加的情况;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证明需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等内容。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申请者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